2008年8月2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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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束前27秒下单却失败
投资者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等5家单位赔损失
刘海 王雯恺

  交易结束前27秒向证券公司申报行权,却被告知未能成交,91000份认购权证被注销,不再具有价值,瞬间损失35万元……这是投资者侯先生去年4月遇到的痛心事。不久前,他将上海证券交易所等5家单位告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这是上海市首例因权证行权失败所引发的证券衍生品交易纠纷案件。

  27秒内交易失败“蒸发”35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网站近日公布一则开庭消息称,该院受理了一起投资者因权证行权尾盘交易失败,起诉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5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新类型证券衍生品交易纠纷案件。
  据了解,邯钢集团作为系争权证发行人于2006年4月2日发表股票认购权证上市公告书,明确行权期间为2007年3月29日至4月4日,并将其持有的拟用于认购权证行权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投资者侯女士在认购权证存续期内购买权证91000份,并于2007年4月4日当日交易结束前27秒向下埔路营业部申报行权。下埔路营业部确认侯女士的委托指令申报成功,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进行了传输和申报,但上交所没有收到该申报,致使侯女士行权失败,91000份价值35万元的认购权证被注销,不再具有价值。
  为此,侯女士诉至法院,要求5被告连带返还认购权证成本价款并连带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共计75万余元。

  行权失败责任在谁
  法院于不久前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侯女士认为,她已经在规定的行权日、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委托交易系统申报行权,是合法有效的行为。
  而被告的证券公司一方认为,侯女士是在资金的利用率和安全率上进行了一场博弈,结果输了,后果应该由本人承担。
  该证券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行权需要资金24.8万元,而当时侯女士账上资金不足,她将持有的 “天津港”卖出后才有足够资金行权,但为时已晚。
  而侯女士辩称,并不是自己想这么晚才下单,她从4月4日14时45分左右便开始电话委托卖出“天津港”,但该营业部出现了电话堵单的现象,最终在14时57分,才以低于即时报价的委托价格卖出了 “天津港”。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由于被告均不愿意和解,审判结果将于日后公布。
  据《上海法治报》

  链接:
  错过交易日,十多万元权证价值趋零
  去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判决了首例权证信息披露纠纷案。2006年12月15日,从事权证交易的陈先生经数十次买入、卖出后,持有价值15万余元的白云机场认沽权证,其后却得知当天已是该权证的最后交易日。自感被误导而遭受损失的陈先生以信息披露不当、监管不力等为由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其15万余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该起全国首例涉及权证信息披露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维持了一审判决。